交了数目不低的装潢款,结果发现开发商装潢的质量欠佳,想要开发商给份装潢明细却遭拒绝。本报12月20日刊登的《20万装修款不知怎么花的》文章,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昨天,记者再次走访相关部门寻求说法。
“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讲,我们只是管开发商有没有房屋销售许可证,因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南京市房产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房屋销售许可证,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违规销售,房产部门是要查处的。但是如果说他领了销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自己怎么卖,房产部门也就管不了了。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结果显示,在今年8月底南京市建工局曾经出台了一个《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文件对今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精装修住宅工程项目做出了要求,成品房的用材和装修风格都必须与样板房一模一样。
这家被业主索要知情权的楼盘究竟有没有违规呢?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有关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样板房都建得比较好,而往往给老百姓的精装修房有时候却达不到样板房的标准,像这种情况,他个人认为是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消协来管,因此他们并不能查处这类开发商。作为房屋质量监管部门,目前的监管范围只是房屋质量,对这类欺诈或者是合同违约问题,他们管不了。
随后记者致电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处,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房地产价格目前采取的是备案制度,并不会对开发商定出的精装修房进行干预。
“精装修房价格纠纷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受到保护的。”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袁胜寒律师指出,房屋购买者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精装修明细表的要求并不过分,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一种制约,可以促使他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这也符合《消法》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条款。因此,他表示,消费者如果通过调解手段无法获得正常权益,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陈 郁)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