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李先生从福山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真皮沙发,今年4月底,沙发座及扶手等地方出现多处裂缝,他要求经销商维修或更换,但经销商以过了保修期为借口不予答复,于是李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作人员从李先生提供的资料看,他购买沙发时经销商虽然开出了收据及提供了保修卡,然而,保修卡却没有写明保修期,这就为日后维权增加了难度。在工商部门的调解过程中,经销商就是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为他保修,并强调家具行业常规保修期就是一年,经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收取李先生适当费用,联系厂家为他的沙发重新更换一套真皮。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除了索要发票外,保修卡上还要注明保修期限,以免维权时增添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