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36岁的黄某于2007年11月初帮包工头胡某粉刷方女士位于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长岭街房屋的墙面,11月9日下午,黄某正站在梯子上干活时,脚下突然踩空,旁边的工友只听到“砰”的一声,转头一看,发现黄某头先落地摔了下来。受伤后,黄某当晚就被送到隆都医院就诊,后被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颅脑外伤,住院24天共花去医药费26655.9元。在黄某住院期间,经沙溪司法所调解,包工头胡某与房东方女士分别垫付了5000元和1000元。
出院后的黄某一方面准备回家过春节,另一方面需要一笔钱进行后期治疗,为此,他多次找包工头和房东要求赔偿,因责任认定和赔偿款问题始终未果。2008年1月21日,三方又一次来到沙溪司法所要求调解,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经多方联系,详细了解了现实情况,分别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三方都有了达成调解的愿望,表示愿意调解。昨日,三方达成最终协议,包工头胡某同意赔偿黄某各种费用11150元;房东支付黄某5850元;黄某也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同意其它治疗费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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