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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关门两年仍卖货 商场隐瞒真实信息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家具厂关门两年仍卖货 商场隐瞒真实信息
  案例回放:消费者邵先生从商场里买了一套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生产的家具,可是过了几个月大橱的镜子就莫名其妙地倒下来,还把新铺的木质地板砸出了小坑。在拨打了该家具厂的电话后,更是吓了邵先生一大跳:该家具厂竟已关门两年多了。感觉自己被厂家欺骗的邵先生,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家具维修电话是空号

  邵先生的儿子最近要结婚,老两口原本乐呵呵的忙着为儿子置办新家。谁知在家具商场新买的一套家具的大厨镜子竟然莫名其妙地倒了下来,镜子摔了个粉碎不说,还把新铺设的木地板砸成了一个个小坑。邵先生急忙给厂方打电话,可是厂方固定电话的维修热线却已成了空号。

  邵先生经过多方查找,终于获得了该厂老板的电话。但是家具厂朱老板的态度,却让老两口怎么也没想到。朱老板同意进行上门维修和重装镜子,但是断然拒绝了邵先生维修地板和补偿地板损失的要求。邵先生万般无奈之下进行了投诉。

  注销的厂家怎能入商场

  邵先生投诉的是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通过多方查找,消保委惊讶地发现,该公司已于2005年8月5日注销。

  当得知该情况后,邵先生一下子傻了眼。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今年在大商场里买的新家具怎么会是由注销两年多的企业生产的呢?他告诉记者:“已经注销的企业,怎么能保障售后服务?”所以提出退货。

  为了解该投诉的真实情况,消保委与商场的售后服务人员胡先生进行了联系。他证实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的确早在2005年就已注销。邵先生购买到的是生产完毕但未及时销售的家具。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因该商场把关不严,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已注销企业的产品,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销售不该“打闷包”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邵先生表示,在购买过程中,商场从未介绍过该套家具生产者的实际情况,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和商场隐瞒了真实情况。消保委认为,在发生因家具质量问题,导致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邵先生要求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进行维修和赔偿,符合相关的规定。

  看来,该纠纷的主要责任应在申驰家具厂,但是消保委的专家认为,家具商场也要对此负责。一方面,家具企业的生产商———上海申驰实业有限公司申驰家具厂在注销一年多后仍然使用原厂名进行家具销售;另一方面,商场对进场单位的资质把关不严,让已注销的企业进场销售。专家表示,如果商场能够严格按照《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定》的第七条规范管理、规范服务,那么像邵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就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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