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2日,市工商局、朝阳区及高碑店乡政府联合在朝阳区高碑店古典家具一条街推行《北京市通惠高碑店古典家具买卖合同》、《北京市通惠高碑店古典家具定做合同》两个古典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规定,经鉴定后的家具一旦发现有假或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需双倍赔偿,并接受相应处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把维权职能延伸到了消费一线,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是预防消费纠纷和投诉发生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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