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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进出口家电未贴能效标识不准销售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节约能源法:进出口家电未贴能效标识不准销售
  

  据悉,今年4月1日,新《节约能源法》将实施,该法首次将能效标识上升到法律高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执行能效标识制度的要求,正式确立了标识制度的法律地位。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副主任李命志介绍,新《节约能源法》实施后,进出口家电产品均要粘贴能效标识,并在有关部门备案。未粘贴能效标识,或者标识不准确的家电产品严禁在国内销售。他还透露:新《节约能源法》规定,在未来的几年中,家电产品将全部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系统,并且严禁企业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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