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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一、为了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 ,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制定本公约。  

   二、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住宅装饰设计、施工与材料生产、营销的企业 应遵守本公约。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四、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守合同、重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使用环保不达标的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不偷工减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精心设计、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确保装修的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合格, 按期完工、及时保修,争创精品工程、品牌企业。  

   五、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倡公平竞争,不搞价格欺诈, 及时、认真处理投诉。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不拖欠工人工资,不转包 、不挂靠。加强企业间的团结与合作,共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及专业培训,积极参与行业 内外的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树立安全意识,重视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八、如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 装修委员会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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