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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审批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房屋装修审批
  

    房屋装修审批

    审批事项名称:房屋装修审批 (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H0311

    管理目标:规范房屋装修行为,确保装修的房屋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审核项目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对符合装修规定的应当当场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装修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对情况较复杂的装修工程,应当到现场查勘,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设立理由:房屋装修涉及到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绝或减少违法装修给房屋安全使用带来隐患,同时也是贯彻《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需要。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即办、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市建委房管处

    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1.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还需提供所有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4.拟装修的房屋确需拆改承重结构的,还需提供设计单位的装修设计加固方案;

    5.拟装修的房屋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拟装修的房屋为非住宅的,还需提供白蚁防治合同。

    二、办理程序示意图:

    向当地房管所或当地房管处授权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受理、现场查勘〉〉市建委审批〉〉检查验收。

    批后监管措施:在住户装修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并在竣工后验收,对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装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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