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装饰装修要依法管理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装饰装修要依法管理
    家庭装修中各种矛盾不断出现,为此建设部近日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的行为

  室内装饰装修要实行开工申报与监督制度


  阐明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保证室内环境质量

  对于保修期限、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装饰装修企业有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消费者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该《办法》共八章48条。

  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实行开工申报与监督

  该《办法》强调室内装饰装修要实行开工申报与监督制度。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同时,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强调: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室内环境质量

  对于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的室内环境质量问题,该《办法》第五章进行了阐述,强调: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特别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明确保修期限及法律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于竣工验收、保修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该《办法》明确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顶一下
(26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相关资讯 更多>>
红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