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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新政实施细则公布

时间:2009-06-18 09:26来源: 作者:王日晨 点击:
本报上海6月17日电(记者包蹇、王有佳)上海的“户籍新政”实施细则今天公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于今年2月发布,被称为上海的户籍新政。
  

  本报上海6月17日电  (记者包蹇、王有佳)上海的“户籍新政”实施细则今天公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于今年2月发布,被称为上海的户籍新政。《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试行办法》原来要求申领者需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细则明确为“持证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7年”。

  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激励条件。例如,对于在该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细则明确将奖励等级限定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还规定在该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对于纳税额及聘用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的规定,细则明确,创业人才在该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该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该市常住户口。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把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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