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共安排400亿元中央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其中四川350亿元,甘肃38亿元,陕西10亿元,重庆1亿元,云南1亿元。目前,各地正按照重建规划和重建进度陆续发放到户。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和有关部门会同灾区政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强化基层发放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二是全面实施灾民救助卡制度,及时将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和标准等张榜公布。三是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灾区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