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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一、为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制定本公约。   

    二、凡在长沙市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与材料生产、营销企业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重合同、守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使用环保不达标的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不偷工减料,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不破坏行业内的市场秩序,不恶意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以自身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在工程投标中,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压级压价,不搞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不主动承接垫资工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预算造价。  

    七、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认真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工程善后服务,做好维修保养服务。   

    八、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企业内部自律档案,提高自律意识,协会要加强自律情报交流,相互监督,互勉互励,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自律水平。   

    九、树立安全意思,重视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控制、杜绝安全事故。   

    十、如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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