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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石家庄市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石家庄市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推动石家庄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本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本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本行业特点,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如下:

    一、遵纪守法,自觉自律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自律维护行业正常秩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维护行业声誉,执行行业规范,持照(营业执照)持证(资质证或资格证)经营。在工程承包中不出卖、不转让证照,不违法转包。

    三、讲求质量,成信为本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精心施工;不偷工减料,不购买、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及配件;以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做好工程售后服务。

    四、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技术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本行业职业道德和利益;提倡企业间的友好合作和联合,增强竞争实力。反对不切实际的压级压价和垫资施工,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扰乱市场、恶性竞争的不良行为。

    五、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风气;尊重科学,保护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中要做到质量第一保信誉,安全第一防事故,文明施工不扰民,降低成本增效益。

    六、行业督导,有序发展

    支持本装饰协会,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行业督导,推动行业统一、规范、有序的发展。

    对本公约,各会员单位及本行业的非会员单位都应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为保证公约的落实,本会对违约单位将给与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对严重违约或非会员单位违约,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与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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